禁止进口废旧电器法规开始实施
200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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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5日起,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发布的禁止废旧电器及其零部件的新法规开始实施。《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第五批)公告〔2002〕第25号。
其中第五批禁止的废旧家电产品主要有:空调、冰箱、计算机类设备、显示器,打印机、计算机输入输出部件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微波炉、电饭锅、放射性废物焚烧炉、有线电话机、传真机及电传打字机、录像机、放像机及激光视盘机、移动通讯设备、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及数字相机、电视机、印刷电路、热电子管、冷阴极管或光阴极管等、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复印机、医疗器械、射线应用设备等。
业内人士认为,制订此法规主要是解决非法进口废旧电路板问题。非法进口废旧电器的零部件已经对我国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信息来源:总社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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