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基本职能领导致辞政策法规法制教育系统网盟关于我们请您留言信息发布

首页 -> 政策法规 ->



温家宝:采取九项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002-09-0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强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利益,是巩固和发展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最现实、最具体的体现。今年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要放在巩固减负成果,治理突出问题上。要针对农民负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落实更加严格的责任,确保实现“使农民负担的税费水平进一步减轻”的目标。

      温家宝指出,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仍然屡禁不止,对农民进城务工和农民建房收费过高、过多、过乱的问题尤为突出。有些地方乡村财务混乱,政务、村务不公开,随意举债,加重农民负担。一些地方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过程中,由于政策不到位、政策走样、配套措施跟不上,农民负担随时有反弹的可能。

      温家宝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第一,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一定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要严把收费审批关,不准越权审批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防止“三乱”抬头和农民负担反弹。

      第二,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没有进行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要严格控制,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要继续执行“八个禁止”的政策规定。

      第三,全面实行“四项制度”。即全面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这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执行,决不能流于形式。

      第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治理的重点是:清理和取消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清理整顿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坚决纠正乱收费。

      第五,做好农业税收的灾歉减免工作。

      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农(牧)业税收的灾歉减免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受灾群众和贫困农户。要适当增加对灾民的救济,安排好生产生活。

      第六,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坚决清理和取消歧视性政策和做法,取消各种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各类企业招用农民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保障权益的条件。不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外出务工的农民,承包地要继续保留。

      第七,精简机构,节约开支。要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减少支出。乡村两级都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第八,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减轻农民负担要实行地方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采取的一项新举措。要结合实施这个办法,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建立起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部门专项治理责任制。

      第九,加强检查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制度,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年底以前,要对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和专项治理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不落实的要坚决落实到位,违反政策的要坚决纠正,确保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

      温家宝强调,要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中央的各项减负政策,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完成今年农村工作各项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版权所有: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mail:webmaster@hzcoop.com
技术支持:浙江省供销社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