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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尿素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
2005-05-20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达了《关于调整尿素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通知规定,

      自200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尿素(HS31021000)出口暂定税率做如下调整:

      1.自2005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260元/吨的出口暂定税率;

      2.自2005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按30%税率计征出口季节性暂定关税。

      3.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按15%税率计征出口暂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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